雾里看花 ——警惕买方的“影分身”2019-06-05

众所周知,企业在申请信用限额时,确认买方主体无误是必要的环节。但是除了遇到刻意挂羊头的冒名诈骗外,还有一种情况常常导致企业在申请限额时对限额买方产生判断失误,即买方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可签订合同的名称。

影分身的动机

影分身或多或少将影响出口企业的权益,但这种买家并非恶意诈骗,买家采用此方式签订合同背后,往往有着不同的动机。

经营需要

在俄罗斯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一个买家往往会注册两家公司,其中一家作为销售公司,另一家作为进口公司。进口公司并无太多资产,而相反销售公司因为销售网络的铺设,无论是资产还是销售额,纸面实力都远强于进口公司,但买方只以进口公司与中国出口商签合同。中国信保在处理一宗限额时发现了这个现象,据出口方反映,该买方实力强劲,经营的品牌在俄罗斯国内知名度可排前三,但中国信保资信报告显示该买方人员数量少,注册时间短,故与客户进行确认。随着对买方情况的挖掘,中国信保了解到该俄罗斯买家为每一个进口来源注册了一家进口公司,由不同进口公司进口不同型号货物后,统一进行包装、贴牌后发往销售公司,以此便利不同产品线的管理,迎合自身的经营需要。在实际中,这一类买方并不在少数。

应对政策

2017年下半年,印度开展了大规模的税收稽查,许多印度买方由于此前存在低报关、逃税的行为,纷纷注册了许多新名称进行贸易。由于在电动工具行业中,印度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市场,故一段时间内,中国信保收到大量来自电动工具企业的印度限额申请,情况也几乎一样:长久的交易历史,短暂的成立时间,薄弱的资产,屈指可数的人员数量,与限额申请的金额完全无法匹配。可见当国外买方遭逢特定的政策变动时,金蝉脱壳狡兔三窟成为惯用伎俩。

逃脱责任

在项目类业务中,业主方惯常成立一个项目公司,签合同、前期运营等工作全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公司也是影分身的形式之一,沿用到普通货物贸易上,买方为了保证集团/母公司的利益,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外交易,这样如若产生风险,并不能追溯责任到集团/母公司。为企业培训过相关内容后,许多老板都会恍然大悟:爸爸再有钱,对儿子孙子欠的债,他们依然能隔岸观火。

影分身的危害

追索无门

如前文所述,无论买方的初衷是经营需要、应对政策抑或逃脱责任,影分身的实力都不足以匹配交易规模,故而当风险发生时,出口商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如果买方无意付款,直接宣布破产或者溜之大吉,那出口企业的权益则当真灰飞烟灭了。

保错保空

已投保的企业,如果遇到买家以影分身签合同的情况,在申请信用限额时,时而辨别不清限额买方,继而发生保错保空的风险。笔者在某些保单续转时梳理限额,惊讶地发现部分限额买方与合同买方错位,不觉一身冷汗,倘若真的发生风险,投保企业亦是权益不保,令人后怕。

影分身的应对

客户经理应尽到提示义务

最早发现影分身的现象,是在为一家企业争取限额时,因为涉及俄罗斯,所以翻看了与买方的合同,这才发现企业申请的限额主体与合同主体不匹配,企业口中的优质客户只不过拿出一家进口公司在下单,如果未对客户进行提示,则后果不堪设想。如非俄罗斯限额申请需要提供订单,面对其他国别的限额,客户经理应在发现申请金额与买方实力严重不匹配时,留意是否出现了类似情况,以此防范风险。

客户经理应妥当引导企业

有些企业对影分身的风险是有察觉的,但依然愁眉苦脸地觉得难以向买方启齿,认为买方同意以集团/母公司直接签定合同的概率很低。对此,客户经理应该加强对企业的培训,详细阐明其危害和后果,让企业明白,出口信用保险对于此类现象能承担的保险责任较为有限,如果发生风险,企业权益难以得到保证;督促企业与客户进行更为平等的交易,以集团/母公司提供担保、增加预付款比例等方式,合理分担风险,保障收汇安全。

来源: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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