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提单付款=收汇无忧?一起来排雷!2022-08-01

在国际贸易中,许多出口企业为了保证能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出口损失,很多时候会采取见提单副本收款的方式,海外买方在付款后才能提货。

这种支付方式看起来很安全,但是真的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吗?后面还会发生意外导致收不到款吗?来看一个案例!

一、按时出运,买方见“单”不给钱?

2022年初,佛山某小微企业A与海外买方B签订合同,出口一批小家电到乌克兰,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100% TT against B/L copy(见提单副本付款)。

签订合同后,A企业开始紧锣密鼓地安排生产,并在出运前早早地发送相关运单信息及提单草稿件给B买方确认。随后,A企业于2022年2月初安排货物出运,一切到这里都很正常,A企业似乎只需要安心等着收钱放货就万事大吉。

然而货物到港后,受国际形势变化影响,B买方一直未安排付款提货。面临货物滞留港口、买方拒收的风险,A企业决定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报案。

A企业本以为等着收钱就万事大吉,结果……

二、果断报案!不料又遇新问题?

在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的协助下,A企业顺利处理了货物,降低了损失。然而理赔时,在确定双方债权债务的问题上却出现了新波折。

原来,A企业在出运前就已发送提单草稿件给买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见提单副本付款”,在A企业发送提单副本的当天就是买方的应付款日,但A企业担心买方可以凭借提单副本提货,并未发送正式提单副本件,只是在出运前向B买方发送了未正式签发的提单草稿件。

此时,一方面A出口企业实际并未完全按合同约定操作,另一方面买方应付款日的条件未成立。A企业该怎么办?

三、案例启示:确立债权是关键!

幸好,信保根据买卖双方的书面沟通记录,通过A企业在邮件中向买方发送的应付款提示,以及买方确认债务并承诺付款的情况,判断出实际的应付款日,帮助A企业确立了对买方的债权,最终A企业顺利获得了赔付。

1 付款日期要锁定,应收账款不跑路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支付条件采用控货权收货款的做法时,实际操作上可能并未明确具体付款日,使用的是“见提单副本付款”或“见运单文件支付”等支付描述。

在这种约定下,买方的应付款日即为收到提单文件或运单文件副本的当天,但实际交易过程中大部分买方通常不会在当天完成付款,而是在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安排付款提货。出口企业有时也不一定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法发送运单文件,这些做法容易造成应付款日的争议。

为避免该情况,出口企业可在合同中对此类支付条件进一步明确,具体确定买方应在收到提单文件后几日内应付款,如“见提单副本/运单文件xx日内付款”等,为货物运输及买方付款安排预留时间余地,并且锁定付款日,确保法律意义上的债权要素齐备无争议

同时,出口企业如在合同中约定了见提单副本付款,须严格按约向买方发送提单副本,否则将容易造成出口企业合同履约瑕疵。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约定合同支付条件时,应拟定合理可行的支付条件,并确保自身按约操作。

2 及时对账很重要,付款进度要跟紧

在出运后,建议出口企业与买方及时进行书面沟通或对账,借此进一步明确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要素,确保债权清晰。

临近买方付款日期,出口企业可多与买方“唠唠嗑”,了解买方付款进展,催促买方及时付款。如买方过了应付款日仍迟迟未付款,建议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及时向中国信保报案,寻求信保的专业风险建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 货物拒收莫慌张,积极处理不迷茫

采用此类支付条件时,买方没有及时付款提货往往就会伴随出现货物滞港的情况,从而发生货物拒收风险。如果出口企业不幸遇到了这种情况,最要紧的就是先进行货物处理,争取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出口企业可先与买方积极沟通在手订单或货物的处置措施,在磋商过程进行书面确认并留存凭证。如果买方坚持拒收货物,出口企业还可以联系其他买方进行转卖,降低损失。在回运操作可行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考虑将货物运回国内。当然,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可以向中国信保报案,并委托信保协助处理货物、代为追偿。

来源: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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