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辛万苦拿到海外订单,可千万要注意……2023-06-12

对于企业来说,千辛万苦拿到海外订单后,有哪些事宜需要注意呢?今天我们就以一宗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来聊聊企业拿到海外订单签署销售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01案情介绍

被保险人A公司是广东省东莞市一家主营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今年年初,A公司经过多番努力,拿到了美国买方B的出口订单。在货物出运前A公司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申请了买方B的信用限额,货物出运后,A公司向中国信保进行了申报投保。但是,买方如期收到货物后,却迟迟不付款。无奈之下,A公司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就买方B拖欠的货款委托调查追讨并申请索赔。

收到A公司的委托及索赔需求后,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立即联系合作的海外渠道机构,向买方B核实拖欠货款事宜并要求买方B及时还款。很可惜的是,海外渠道通过电话、邮件、函件等方式联系买方B,买方B始终不予回复;而后,海外渠道上门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和买方B见面并要求尽快还款。买方B反馈,由于当地市场行情影响,其销售不佳,公司资金十分紧张,但承诺情况好转后会尽快支付款项。

02存在问题

该案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定损核赔时却犯难了,A公司最初提交的贸易单证都没有记载买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何时买方才应支付合同项下的货款,根据现有单证材料无法确定。在贸易合同关系层面,因买方应付款日不确定,买方何时才算发生拖欠,如何认定买方已发生了违法销售合同约定的行为,成为了一个难题,这将不利于A公司向买方确立债权。

后来,经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与A公司多次沟通,A公司查找了前期其曾向买方B发送的一份催款邮件,该邮件中,A公司明确提及买卖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提单日后30天,买方回邮表示确认,并承诺将尽快安排付款。至此,A公司销售合同中缺失的关键条款,才得以补足。

03启示与建议

上述案例中,A公司好不容易拿到订单,但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却将非常重要的支付条款遗漏了,这将严重影响A公司向买方B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因此,就出口企业和海外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提供如下建议,供出口企业朋友们参考。

第一,销售合同条款应约定清楚,内容相对完备。至少应包括货物品质规格条款、货物数量条款、货物包装条款、货物价格条款、货物装运条款、货物保险条款、货款支付条款、货物检验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

如装运条款,至少应包括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收货人等。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项下,对卖方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选用的贸易术语,确定具体装运条款。

如支付条款,则至少应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信用期限及其起算点,以及支付地点等。

第二,核实销售合同买方签约人的身份,确保该人员可代表买方签署销售合同。一般来讲,签约人应是买方负责人,如董事长或总经理。如是其他人员,出口企业应了解签约人的权限范围,要求签约人出具有效的买方书面授权证明,以保证销售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来源: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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