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疫情大流行趋势退去,经济并没有像大家期望的那样理所应当地“焕发生机”。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以来,强势美元以及全球经济疲软,导致大量出口企业订单下滑。在多数行业出现需求低迷状态下,轮胎行业需求反而维持了强劲增长态势。老客户需求增加的同时,也不乏新买方询单。对多数出口企业而言,新客户的橄榄枝尚可保持谨慎,但对于老客户交易容易受“交情”因素影响而变得不理智。
案例介绍
某轮胎出口企业A公司与俄罗斯买方B公司开展贸易合作近10年之久。B公司在香港亦设置了离岸公司C公司用于操作部分品类轮胎的贸易。故A公司日常的业务存在由B和C分别下单结算的情况。
此次收到A公司的报损涉及了B公司项下债务金额30余万美元,C公司项下债务金额10余万美元。经核实,B公司和C公司的订单均由B公司公司邮箱发出,收货人均为第三方。
对于与C公司的贸易,因C公司在香港无实际经营,律师渠道现场未找到买方。且律师了解到,合同签署前,C公司已在香港公司注册署正式撤销注册。贸易发生时贸易一方注册失效,相当于债务人已不存在,为无效贸易。
对于与B公司的贸易,俄罗斯的渠道律师同步反馈的勘查亦不乐观,B公司负责人称订单操作员工已离职,B公司认可了订单的签署但是否认货发第三方,否认收货。
经过进一步勘查,A公司与B公司签署的合同条款显示,B公司授权其公司邮箱传递收货人信息。案发项下的提单收货人信息传送邮箱与B公司授权邮箱一致。且该授权邮箱曾向A公司发送了付款计划但未执行。合同签订时间其订单操作员工正常在职。
最终经案件审理,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出运货物,B公司拖欠货款,存在信用问题。我司按照保险责任对B公司拖欠进行了理赔。但C公司贸易项下,因合同签署时买方已注销,A公司与C公司之间无真实合法的贸易合同,无法支持其赔付。
案例启示
买卖双方交易中互相交流、加深理解,以历史合作增加互信基础固然重要,但国际贸易安全结汇原则中,买方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付款环境缺一不可。老客户的交易历史,不应该成为出口企业对老客户不设防的“自我安慰”。
01首先,建议对老客户能进行定期资信调查。中国信保提供了专业资信调查服务,不仅可以提供买方资信标准报告,对于市场开发项下的特需报告亦有专业支持。合同买方的有效存续,是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业务开展最基本要求。
02其次,关注“老客户”变化。对于买方信息、合同格式予以关注,避免中途买方擅自变更了交易主体导致债务人发生变化而不自知的情况。关注对接人身份变化,避免“调岗”、“离职”带来的不必要纠纷。
03再次,保留书面证据,避免口说无凭。此处提到的书面证据主要指通过贸易双方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的邮箱沟通日常重要事宜。尽量避免使用微信、QQ等证明力弱的沟通方式,杜绝口头沟通贸易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04最后,建议规范合同签署。货物出口或服务出口的贸易合同一般应包括合同主体、货物种类/服务内容、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及付款条件等主要内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往来邮箱、唯一的收款账号、争议解决条款、数量质量异议期也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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