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宗理赔案例看保险责任判定2024-05-08

中国信保作为我国政策性保险机构,始终致力于有效服务国家战略、精准支持企业发展,积极为广大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但在实际处理理赔案件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因出口企业在保单项下存在履约瑕疵,导致案件不能足额赔付甚至无法获得赔付的情况,本文为一宗相关案例,供企业参考。

案情介绍

重庆Z公司于20230707日向海外买方M公司出运2票摩托车散件,货值约12万美元 ,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OA90天。应付款日届满后,Z公司未收到M公司支付的货款,也无法与M公司取得联系,故向中国信保报案。

中国信保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涉单证进行梳理,经查,中国信保批复M公司信用限额为OA9010万美元,指定生效日期20230713日,约定赔偿比例90%,即Z公司出运货物时,限额尚未生效。

信用限额是由保险人批复的,保险人对特定买方或特定开证行确定赔付基数的最高限额。保单条款中明确约定,如果被保险人未在出口前获得信用限额,保险人对相应出口不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Z公司向M公司出运的两票货物并不在保单覆盖的保障范围内,无法获得赔付。

风险启示

为最大限度保障出口企业的权益,结合上文案例,中国信保给出如下建议:

关注保单条款,避免履约瑕疵

保单条款中对于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建议出口企业按照保单条款约定进行相关操作,保障自身的保险权益。

加强买方身份识别,谨防贸易诈骗

建议出口企业开展贸易前,通过调取资信报告、用公开渠道信息联系买方、收取定金等形式核查买方身份,充分了解买家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现状,谨防贸易诈骗。

控制支付方式,降低收汇风险

建议出口企业在与新买家进行贸易时,选择更加安全稳健的支付方式,防止买家收货后发生拖欠,钱货两空。即使是之前有过长期合作的买家,也应当保持必要的警惕,加强收汇跟踪。

来源: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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