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出口企业和国外买方互不信任的问题,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在现实业务操作中,出口企业普遍持有信用证结算方式不存在或基本不存在收汇风险的认识,但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在理赔追偿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现,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同样具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开证行破产风险即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损因。另外,鉴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普遍运用于大额交易,风险发生后企业多承受较大的损失。本文以中国信保成功处理的一起信用证开证行破产案件为例,刍议信用证的相关风险防范,以及中国信保在规避出口企业信用证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
河北省一家机电产品出口企业A公司于2013年12月22日至2014年7月3日期间向欧洲某国买方B出运12票货物,出运货值超过1780万美元,其中3票出运支付方式为LC 90天,其余9票支付方式为LC 240天。信用证开证行为C银行,该银行成立于1988年,在进口国业内排名第三。
由于进口国通货膨胀、本币贬值等原因,该国商业银行纷纷遭遇“挤兑”,C银行流动性出现严重不足。6月20日,C银行向该国央行提出了特别监管请求,此后C银行所有支付和交易行为均被中止。6月,该国央行在对C银行审计后发现,C银行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操作行为。7月,该国央行发布声明,计划吊销C银行执照。上述接连出现的不利信息致使当地出现了恐慌性的挤兑潮,C银行因流动性不足,其对外支付被迫停止。
A公司在交单议付后,C银行仅承兑信用证方式下9票出运(涉及金额近1000万欧元),同时对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其余3票出运拒绝承兑(涉及金额超过300万欧元),A公司在获悉信用证开证行C银行进入央行监管期后向中国信保通报了可损情况。
A公司报损后,中国信保一方面利用专业的资信渠道监控和跟踪进口国银行业监管和重组状况,组织风险研究并及时发布一系列风险预警信息,防止中国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扩大;另一方面,中国信保及时联系海外专业追偿渠道介入案件,积极寻求减损方案,力图最大程度地减少A公司的损失。期间,中国信保安排A公司、买方B公司以及中国信保海外追偿渠道举行了数次会谈。经过调查了解,C银行在被监管期间仍可进行经营存款、还贷等“进钱”类业务,但停止了一切对外支付类业务,除非监管人同意,否则开证行无法释放买方在该银行的抵押资产。
鉴于本案项下货物系定制产品,转卖退运可行性较差,且买方有较强烈的要货和还款意愿,据此中国信保同A公司商定将会谈策略重点转到协商偿还方案上来。经过数轮协商,三方最终达成共识:针对开证行未承兑的2票,由买方B公司的母公司提供商业担保,出具书面保函后,再由A公司放货给B公司。针对开证行已承兑的7票,B公司在每票到期日支付该票货款的10%,余款在B公司提供中国信保认可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或买方母公司提供商业保函的条件下延期90天付款。
2014年底,案件项下开证行破产已成定局,与此同时,买方B公司也开始陆续支付货款。由于附加了担保授信,中国信保同意解除开证行C银行在对应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在2015年买方陆续偿还了本案项下大部分欠款。2015年9月9日,A公司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信保经过核查,认定保险责任后陆续向A公司支付赔款共计约390万美元。
注重对国别风险的监控1
沃伦巴菲特曾说过:“只有在退潮的时候,才能看清楚裸泳的人究竟是谁”。经济下滑、通货膨胀、本币贬值等原因造成的国内“挤兑潮”好比退去的潮水,一旦出现,开证行内部违规操作、审计和监管漏洞等问题就会暴露出来,成为造成出口风险损失的关键诱因。出口企业在贸易实务中,应当对进口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等情况予以关注,进行充分了解,及时做好风险防范相关工作。
了解并妥善选取开证行及合作伙伴2
在进行交易前,出口企业除应了解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外汇管制等方面的情况之外,还应该通过相关资信机构对进口商和开证行的信誉、背景、经济实力及履约情况进行调查,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银行开立信用证。如果对开证行资信和付款能力持有疑问,出口企业可以要求国外买方先行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余款采取信用证结算等方式,或者按照中国信保的授信要求通过信誉良好的第三方银行进行保兑。
出险后应最大限度进行减损3
信用证风险发生后,出口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止损减损。建议出口企业坚持“主动联系银行、积极沟通协商买方、严密跟踪单据寄送、密切关注货物运输”四项原则,对买方、银行、货代、单据四个方面进行跟踪,通过与买方协商、变更支付方式、选取货物处理方案等方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如在本案项下,出口企业借助中国信保高效的海外账款追偿渠道,了解开证行政策,调查买方现状,并据此制定了较好的谈判方案,一方面实现了货物的妥善处理,另一方面也达到了较好的减损效果,减损金额近千万美元。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获得风险保障4
出口企业除了应对重点国别风险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止损减损外,还应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本着“发挥政策性职能,服务开放型经济”的理念,分担出口风险,保障收汇安全,在助力中国出口企业“走出去”和保障企业海外应收账款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货物出口后,因开证行破产、停业、被接管等风险而造成的出口企业海外应收账款损失属于中国信保的保障范围。总之,鉴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仍然存在诸多收汇风险,建议出口企业不要因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而疏忽大意,而是依然要主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获取风险保障,一旦出险即可获得保单范围内的风险补偿。
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