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广交会是企业向采购商展示产品与服务的大好时机,也为企业带来新的商机!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雪华表示:“本次疫情,不仅会对国际贸易与国际间交流产生严重影响,因疫情防控引发合同履行所遭遇的挑战和困难,进而造成的国际贸易纠纷也不可避免。”
Q1: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产生争议,适用哪一方所在国法律?
为了提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和管辖。从便利性、中立性、可接受性方面考虑,建议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公约》)。该《公约》很好地平衡了买方和卖方的利益,提供了一套中立性规则,很容易被缔约各方所接受。
Q2:新冠疫情在国际贸易中是否构成违约免责事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充分尊重当事人主体意思自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免责的具体事由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则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处理。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可以从《公约》视角来分析新冠疫情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公约》第79条(1)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不履行义务,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是,作为卖家,并不能依据不可抗力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卖家在通知买家后,可以向买家说明理由,双方重新谈判,从而变更合同、减少履行标的数量或变更履行期限。通过这样的方式,做到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Q3:“不可抗力”的证明怎么获得?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副主任闫芸介绍称,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服务,中国贸促会1月26日起对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进行改造,新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
外贸企业在新冠疫情下的应对策略
1、及时梳理已有合同、邮件往来
建议中国企业及时研读双方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无合同,则及时梳理双方之间的邮件往来、交易习惯,以确认法律适用、司法管辖及合同的免责约定;如无任何约定,则可通过后续沟通进一步确认前述事项。
2、及时与外国买方沟通
(1)建议中国企业应与外国买方保持及时沟通,建议采用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以固定相应的沟通证据。
(2)建议中国企业及时通知外国买方新冠疫情情况,并向外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3)如遇外国买方提出取消已确认订单,则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该外国买方提供其因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接收货物和/或无法履行合同付款义务的证明。
3、及时关注疫情态势
建议中国企业应及时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在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4、及时寻求法律人士的专业支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可能多种多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给予法律支持,以更好地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