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教你在贸易纠纷避免“踩雷”2020-11-02

随着新型冠状肺炎在全球蔓延,严重影响国外经济的正常运转,对国际贸易带来重大冲击,导致海外买方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减弱。海外买方常常以质量纠纷为由拖欠货款,导致国际贸易存在很多雷区

出口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避免踩雷呢?今天信保小卫士将向广大出口企业重点介绍四招,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在贸易纠纷中的踩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对广大出口企业有所帮助。

一宗典型的贸易纠纷案件

201912月,天津某出口企业A向希腊买方B出运一批镀锌钢丝。临近应付款日,买方B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经多次沟通无果,出口企业A2020322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通报可损,报损总金额为80万美元。

一、账目核对过程

受理可损后,中国信保发现本案存在数百笔历史交易记录,回款与发票无法一一对应。为避免买方对债权金额产生纠纷,影响后续理赔流程,中国信保建议出口企业A尽快与买方B核对账目明细。经过几轮沟通,买方最终通过邮件的形式确认欠款金额及发票明细。

二、买方调查进展

随后,中国信保委托海外律师事务所介入调查追讨,买方B回避欠款金额问题;同时,买方B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橡胶附着力度较低)为由,提出237万美元的巨额反索赔;经多次沟通,买方B拒绝支付本案项下任何货款。针对质量问题,买方B提供了工厂内部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

三、出口企业A抗辩

针对买方主张的质量问题,出口企业A结合中国信保、海外律师对贸易单据、案件情况的整体分析,正式出具《抗辩函》,主张观点如下:

其一,关于橡胶附着力度问题,买卖双方并未在《贸易合同》、《产品规格书》中予以规定。因此,买方质量纠纷主张无任何合同依据。

其二,贸易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为货物到港后30经核查,买方B的主张已超过贸易合同约定质量异议期。

其三,贸易合同约定质检机构应由贸易双方共同指定。但经海外律师、出口企业A的多次沟通,买方B迟迟未提出质检机构。

其四,出口企业A主动委托权威机构SGS针对《产品规格书》进行检测。SGS检测报告》显示本案项下货物完全符合《产品规格书》的质量要求。

随后,海外律师将《抗辩函》转交买方B,但买方B迟迟未予回复,恶意逃避追讨。

结合案件调查进展、律师分析意见,中国信保根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买方B存在严重信用问题,积极履行保险责任,最终赔付72万美元,极大缓解出口企业A的资金压力,积极发挥风险补偿功能。

四、招应对贸易纠纷

第一招 完善贸易合同

在国际贸易往来中,贸易合同作为约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书面文件,作为贸易双方意思自治的全面体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制定完善的贸易合同,可以明确贸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贸易纠纷的发生。

01质量检验条款

贸易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国际公约或惯例一般不会加以强制性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国信保建议在贸易合同中详细约定质量检验条款,明确规定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检验标准、检验费用承担、检验机构、最终检验权归属等方面。

其中,在检验机构方面约定权威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潜在风险的发生。目前,国际上比较知名的检验机构有SGS集团、中国CTI华测检验机构、英国劳氏船级社(LR)、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02质量异议期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因海上运输、多式联运等原因,通常需要较长的运输时间,为了避免买方收到货物后在较长的时间内因货物价格下跌,随后又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出口商转嫁贸易风险,因此约定合理的质量异议期显得非常重要。

但是在质量异议期的时间方面,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仅仅规定合理期限。因此,买卖双方需要根据贸易惯例,合理的约定质量异议期,从而在贸易双方之间寻求合理的权利义务平衡点。

03争议解决条款

质量检验条款及质量异议期的约定,最大限度确保贸易纠纷的提出和认定尽可能规范化,规避不合理贸易纠纷对出口企业造成的利益损害,但贸易纠纷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又是广泛存在且难以完全避免的。在贸易纠纷已发生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仍可能对责任主体、折扣金额等关键事项持有不同意见。

因此,通过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明确的争议解决地(如买方所在国、卖方所在国、其他双方认可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规则或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双方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调解)等,有助于在贸易纠纷不可避免时,更加高效地厘定损失和解决问题。

第二招 及时通报风险

中国信保作为专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全面把握全球经济形势和各国风险动向,更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能够为出口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参考建议。

同时,中国信保拥有庞大翔实的全球买方资信数据库,掌握着全国各地对全球各个国别的出口信息和风险动态,从而使国外违约买方无所遁形。

因此,对于出口企业而言,风险发生后及时向中国信保报损,一方面,中国信保可以利用自身风险信用管理经验,提示出口企业进行风险管控;

另一方面,中国信保通过专业、高效的保险理赔,出口企业可以及时获取资金回笼的最优途径,缓解资金压力。

第三招 及时核对账目

在本案项下,历史项下的出运发票和回款明细纷繁复杂;同时,买方逃避中国信保的海外勘查程序,迟迟不确认欠款金额。因此,出口企业提前获得买方的对账邮件,对于中国信保核定损失金额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本案情况,中国信保建议广大出口企业定期与海外买方核对账目明细,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的《对账函》、《债权确认书》,也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以此确保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准确。

第四招 积极应对贸易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总会存在贸易风险,无法杜绝贸易纠纷的发生。当贸易纠纷发生时,出口企业需要稳住阵脚,积极应对贸易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信保具体建议如下:

01当发生贸易纠纷时,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出口企业以书面形式向买方积极抗辩、据理力争,并附带证据支持;

02如果双方未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异议条款,导致无法判定责任归属时,当发现买方有和解意愿时,应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3如果出口企业确实无法与买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与中国信保积极沟通,商讨贸易纠纷解决方案;或者经过法律评估后,采取相应的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信保希望通过以上四招,能够帮助广大出口企业在贸易纠纷中避免踩雷,保障收汇安全,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中信保

相关内容

内部信息登入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