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国际贸易投资大幅下降,保护主义上升,外贸外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近期商务部调研显示,外贸外资企业订单不足、物流不畅、融资困难、产业链供应链不稳等问题较为突出,地方和企业普遍希望尽快出台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决策部署,针对企业困难诉求,提出新一轮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建议。
(一)全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7月9日,全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在国际环境和全球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情况下,要全力保住外贸外资市场主体,狠抓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全面加强对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在困境中求生存、寻商机。
(二)召开部分重点省市稳外贸稳外资座谈会
7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浙江义乌主持召开部分重点省市稳外贸稳外资座谈会。会议强调,各地尤其是外经贸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及时研究出台符合本地需要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鼓励探索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
(三)国常会进一步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
7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四项措施进一步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包括支持外贸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针对企业订单减少等突出问题,推出有效措施支持拓市场、增订单。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发挥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完善吸引外资政策环境。
(四)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海南等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018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化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雄安新区等17个地区。4年多来,各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在完善管理体制、健全促进机制、优化政策体系、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性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经验和案例。
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批复指出,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从布局上来看,此次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范围充分兼顾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纳入了大连、合肥、乌鲁木齐、贵阳、昆明、西安等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服务贸易开放基础较好的区域中心城市,新一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正式开启。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倪月菊表示,扩大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可以成为“稳外贸”新发力点。目前,服务贸易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力。相关政策出台,将进一步助推服务贸易发展,在“稳外贸”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认为,国家对于这一变化有着三重考虑:一是试点地区要具备服务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础,有服务贸易发展的潜力。目前来看,名单内的试点地区都是区域性中心城市或新区,或者服务外贸发展较好的省份,不仅基础较好,而且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强;二是试点地区选择需要考量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素,这不仅有助于从点到片再到面的发展,形成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新格局,而且也是促进服务贸易充分、均衡发展的考量,可以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三是从推动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角度而言,在东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地方密集布点,推动各地服务贸易协同发展,有利于服务贸易领域突破堵点,加快畅通双循环。
(五)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意见》坚持扩大开放,突出合法合规、公平透明、内外资一视同仁,在4个方面提出15条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出口信保支持,针对疫情背景下订单取消、延期等情况,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允许外贸企业合理变更短期险合同相关期限。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地方融资担保机构等作用,加强“政府+银行+保险”合作,用好第三方机构帮助银行核查贸易真实性,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外贸融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对外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出台的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进出口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支持重点外资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保障外资企业融资需求。
二是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从目前的14个扩大到30个左右。通过基金等方式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海外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海外仓建设。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服务,加快退税进度,推动更多符合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针对重点市场开展“线上一国一展”。
三是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在严格做好防疫要求前提下,继续与有关国家商谈建立“快捷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来华复工复产外国人全面实施“快捷通道”。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方,支持结合当地特点,开通专有通道,便利外商入市采购。
四是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转移,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完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对接机制。对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等普惠政策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梳理企业问题需求,“一企一策”做好服务。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在前期、在建和投资等环节,加大用海、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帮助企业了解申请认定的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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