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无法兑付怎么办?无法如期交单怎么办?2020-03-31

一、信用证风险骤增

(一) 无法及时交单的风险 

随着全球疫情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国际物流公司对部分国家(地区)全面暂停服务,导致国内通知行无法及时寄送单证至相应国家开证行,加上开证行反馈效率低等情况,信用证这种传统观念里的“安全支付方式”,让出口企业面临无法如期交单的违约风险。

(二) 开证行运用不可抗力而不付款的风险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第36不可抗力,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或任何罢工、停工或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营业中断的后果,概不负责。银行恢复营业时,对于在营业中断期间已逾期的信用证,不再进行承付或议付。

疫情期间,如银行停工停业,则银行有权对已逾期的信用证不再承付或议付,信用证无法兑付的风险骤然上升!

二、信用证风险的风控措施建议

全球疫情的发展态势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针对近期信用证风险,我们列出了以下常见问题、风控措施和建议,希望能帮您解决燃眉之急!

(一) 货物已出运,单证无法及时寄送到开证行怎么办?

出口方应协同国内通知行,加强与开证行的联系协商,争取在不增加不符点的前提下,先以电传单证的形式使单证信息及时互通。同步立刻沟通修改信用证,延长交单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如果电放的话,信用证单证规定应删除全套正本提单的要求。涉及到双方沟通结果的,请务必以书面形式确认!

同时,出口方务必保持与客户沟通。一方面,必要时让客户协助其与开证行取得联系,提高沟通效率;另一方面,应与买方达成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单证延误及其后果的责任承担、延误的单证的补交或替代方案及其后果(例如提单由电放替代)、结算单证的修改。

(二)货物已出运,信用证结算方式已存障碍的情况下,从LC转为赊销,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在尝试上述(一)的努力后,信用证结算方式仍存障碍,则此时付款已不再有银行信用的保障,出口方务必一方面及时获取买方的书面提货承诺,另一方面及时与买方变更合同支付方式,尽量避免采用全赊销直接放货的方式,而采取放货前收取一定比例的货款,以取得提货和风控的平衡。

(三)在信用证风险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在手未出货订单如何用好中国信保LC加保OA这项业务?

由于物流、银行暂停业务等问题造成的信用证无法交单、无法与银行及时沟通等问题,从而导致原本较为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风险剧增,在信用证付款方式失效的情况下,企业通常会考虑直接放货给买方相当于赊销,因此出口方需要加强对买方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抗风险能力的全方位评估,尽快着手向中国信保全面申请LC业务下的OA限额,争取避险资源,申请LC加保OA方式作为灵活应变信用证风险的保障措施,确保交易顺畅进行。

LC加保OA这项业务下,需要留意不符点迟交单迟迟未完成交付等卖方履约瑕疵情况下,买方有合理原因拒收/拖欠、导致卖方债权不完整。出口方内部应形成更规范的信用证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操作要求:

1、在制定单证时,需要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并在交单前仔细审核信用证的全套单据,以确保单货相符、单证相符、单单一致。日常增进与客户和开证行的沟通,以避免必要时的沟通受阻情况。

2、出货前,出口企业务必将出货详细信息与买方做最后一次书面确认、并要求正式回复(确保买方有收货意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PIInvoice、合法邮件路径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订单信息与出货安排等)。

3、一旦出现信用证交单问题或不符点等,卖方应尽快获得买方承诺接受不符点、并同意在约定期限内付款的书面材料

4、贸易合同中应约定,如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存在障碍,买方仍愿意提货并承诺履行贸易合同下的付款义务。

来源: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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