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买方拒收后货物处理黄金期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托收支付方式被普遍认为风险低于赊销,银行托收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的介入理论上海外买家需付款赎单后才能提货,但从近两年中国信保赔付案件来看,银行托收业务赔付案件数成逐年上升趋势,银行托收并非高枕无忧。本期内容分享一宗银行托收支付方式下海外买方拒收案件。
案情介绍
黑龙江F公司自2018年起与巴基斯坦A买家合作,向A买家出口氨基酸等玉米深加工产品。2023年2月至6月期间,F公司向巴基斯坦A买家出运八票氨基酸,合同总金额12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A买家自与F公司合作以来付款情况良好,未出现过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本案中前六批货物也都按期付款赎单,但最后两批货物由于A买家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迟迟未付款赎单,F公司多次催促付款得到回复是产品质量有瑕疵,货物滞港产生滞港费需F公司承担,2023年8月F公司正式向中国信保通报可能损失。
受理可损后,中国信保立即展开本案理赔勘察工作,勘察过程中从F公司得知最后两票货物已在当地港口滞留近1个月,F公司出于维护合作关系方面原因在向中国信保报损前一直在自行催促A公司付款赎单,就在F公司向中国信保报损一周时间后,F公司从船公司处得知买方已凭借正本提单提走货物,至此本案案情已基本明了,A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无法按期付款赎单,中国信保在核实完案情后向F公司支付了赔款。
案件启示
1发生买方拒收后应第一时间向中国信保报损
买方拒收导致涉及货物处理等流程中国信保赔付周期相对较长,加之像埃及、巴基斯坦等国极不友好的清关政策,一旦出现货物滞港时间较长情况,货物随时可能被当地海关进行拍卖,因此对出口企业来讲一旦出现买家拒收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中国信保报损并沟通货物处理方案,货物每多滞港一天出口企业面临钱货两空局面的可能性就越高。
2重点关注托收行资信情况
目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整体资质参差不齐,很多托收行均为私人所有,很容易出现托收行与海外买家勾结导致未付款即可提货情况,因此出口企业在采用银行托收支付方式前一定要仔细了解托收行相关情况。
3针对重点买家及时与中国信保沟通合同执行情况
本案中F公司由于未能在得知买方无法按期付款赎单后第一时间与中国信保沟通,错过了货物处理的黄金期,同时给了买方与托收行串通在未付款赎单情况下直接提货的机会,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投保后要与中国信保定期沟通买方履约情况,当买方发生风险异动后应第一时间向中国信保通报可能损失。
来源: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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