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车行业灵活结算方式视角,审视信用险合同下履约注意事项2024-01-24

近十五年来,我国整车与工程机械行业对外经贸业务呈现出贸易金额持续拉升、国际销售网络稳步扩大的趋势,行业内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秉持着“品牌自主化、销售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期间内集中于非洲、拉丁美洲、南亚及俄乌等较高风险地区发展了诸多经销商及买方;而新经销商(买方)往往出于大宗产品销售、租赁等收款期长等商业运营模式的需求,反向要求我国出口企业采用长于180天以上的结算账期,致使出口企业近年来持续背负大量海外应收账款。

自长账期业务成为整车与工程机械行业国际销售业务的主力军后,业内出口企业对于风险控制策略及手段产生了更迫切的需求。相对传统结算方式,企业在贸易实务、销售运营中渐渐衍生出更灵活的结算方式、并逐步沉淀为一种模式——“预付款+尾款分期支付”,账期通常锁定在180天至360天之内。从企业风控角度看,该付款模式有效缓解了出口企业长账期业务的收汇压力、亦可牵引企业财务部门对于应收账款的跟踪监控;但从信用险获赔角度上看,采用该付款模式又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精细化要求,如信用险合同下的义务履行等方面。

经典案例分析CLASSICAL CASE ANALYSIS

整车出口企业Z与坦桑尼亚买方C签订了5辆货车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10%货款预付、10%货款于货物出运前支付、余款分别于出运日后的90天、180天、270天、360天支付,每期支付20%货款”的结算方式。企业Z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出运前应付款后依次发货,其中3辆货车于2019725日至1013日期间分3票发出(下文中分别以第123票指代),并按照保险合同要求于发货后15天内向中国信保进行申报;剩余2辆货车于20191231日同时发出(下文中分别以第45票指代),但于发货后第25天才向中国信保申报。Z在发现第1票出运最末次节点款发生了买方拖欠风险时,立即向中国信保通报了可能损失。

中国信保理赔部门立案审理后,发现无法足额(可通俗理解为“实际损失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比例”)实现赔付。原因是虽然Z在本案中虽完全履行了贸易合同下的卖方责任,但在信用保险合同项下存在诸多履约问题:

01延迟通报可能损失

中国信保审核出口单证材料后,发现本案下的风险并非首发于Z认为的“第1票出运最末次节点款(360天账期,应收汇日2020719日)”形成的买方拖欠,而是“第2票出运的第二节点款(180天账期,应收汇日2020111日)”的拖欠,因此Z本应按照信用险合同约定、于买方拖欠风险首发日(第2票出运的第二节点款应收汇日2020111+30天)即2020210日后的30天以内通报可损。

但是,Z实际是于第1票出运最末次节点款(第1票出运最末次节点款应收汇日2020719+30天)拖欠日期即2020719日后第28天的2020816日报损的,因未能识别第2票节点款上发生的买方风险,Z造成了迟报可损158天;对此,中国信保依据保险合同做出了予以降低赔偿比例赔付的决定。

01保险合同倒签条件不满足、知险后申报

更严重的是,Z的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191228日至20201227日,本应于20201227日前完成保险续转,以便保险合同有效期相衔接、应收账款得以持续正常申报并获得保障,但Z2020212日才完成保单续转;从出运日期看,于20191231日发货的第45票的出运恰好处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外(即上一保单年度的保险合同已失效、下一保单年度的保险合同还未生效时),故Z申请将刚获批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倒签至20191228日以便接续上一保单年度、同时将该2票出运向中国信保申报。

但是,Z忽略了约定保险合同倒签生效的条件:“本保单年度内,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2020212日之前的出口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2020212日之前,上述出口未发生任何损失,且未有任何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发生。如果被保险人在2020212日之前的出口已经发生损失,或者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由于上述保单倒签条件未获满足(本案项下买方拖欠风险发生日:2020210日),故中国信保对本案项下保险合同倒签期间(20191228日至2020212日)内的出口业务(本案第45票出口业务,涉及金额59万美元,出口日期20191231日)不能承担保险责任(经查,本案后2票出口业务同时涉及迟申报且补报时已发生拖欠风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不属于公司保险责任)。

出现上述两条问题,根本原因是Z对尾款分期支付结算方式下的节点款收汇未能逐项跟踪、未发现未收汇的节点款已发生买方拖欠风险所致,进一步看,Z未将保单按期续转也是导致暴雷的直接原因;通过中国信保对本案的复盘,Z公司高层认识到自身作为被保险人,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还是不够扎实,例如对信用险保单对于风险的定义、信用保险的风险对价等原理缺乏基础认知;且自身信用险嵌入内控体系缺乏精细化管理等客观情况。

此外,中国信保借由该案例,面向Z全部门开展了针对信用保险的系列学习与培训、并自此有效规避了类似情况的发生。

来源: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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