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近年来,受疫情反复、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地缘政治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不少买方面临经营困境,买方破产、拖欠等违约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出口企业因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应对措施有限,容易在复杂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处于被动局面并遭受损失。出口企业需注意识别风险信号,及时控制风险。
一、开局-接单的喜悦
企业L是一家以出口远程医疗设备、血压计和健康秤为主的上市公司,2021年通过线上平台与美国买方S结识,双方经过多次洽谈后,最终达成合作意向,买方S向企业L采购一批电子血压计,金额为12万美元,约定的支付方式为预付款30%,尾款DP30天,贸易术语为FOB中山。双方沟通比较顺利,买方S也有意与企业L长期合作,企业L对这笔交易充满了期待。
二、局中-危机初步显露
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企业L开始安排生产,在准备出货前,突然收到买方S的电话,对方告知希望早点收到货物进行销售,要求将运输方式由海运改为空运,但双方并未就其修改进行书面约定。最终企业L根据买方S口头约定出货。
三、局终-陷入危机
出运后,企业L按照合同约定自控提单,并在此过程与买方S保持正常沟通,但到了约定付款日期,却迟迟未收到货款,后经向货代查询,得知货物早已经被买方提走,企业L于是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报损。报损后,企业L仍希望尝试与买方S自行沟通,买方则多次表示将尽快支付货款。基于对买方的信任,企业L迟迟未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正式提出索赔。买方的还款承诺犹如一张空头支票,半年以后,企业L对买方的信任终于破灭了。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接到企业L的索赔申请及委托追讨需求后,第一时间委托美国当地渠道介入追讨,买方S表示其公司陷入重大财务危机,濒临破产边缘,已经无力再支付涉案项下任何欠款。最终,买方S正式向当地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
信保点评
1、贸易磋商阶段,出口企业应与买方商定合适、可行的支付条件及运输方式,并避免双方之间互相矛盾。国际贸易实务中,不同的运输方式对货物的控制力度有所差异,只有海运正本提单才有可能成为物权凭证,空运、铁路等运输方式项下,收货人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从货代处提货,该类运输方式下托运人往往无法控制货权。本案中,企业L最初与买方S约定预付款30%,尾款DP30天,该支付方式原意味着买方S应在付清货款后才能提取货物,在买方付清货款前,由企业L控制货权,总的来说风险相对可控。但由于双方之后又将运输方式改为空运,企业L实际上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权,DP付款方式的约定已形同虚设,最终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
2、合同执行阶段,如双方对原合同有补充修改,必须要有明确的书面文件,以保障出口企业自身权益。本案中,L企业基于对买方S的信任而未将双方约定落实至书面上,口说无凭,对其后续依据合同约定向买方主张债权造成一定的难度。
3、货款回收阶段,追偿工作宜早不宜迟,以防止买方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根据中国信保多年追偿工作的经验,对于失信买方的追偿工作,往往是越早介入,追偿的效果越好,时间越久,买方的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都将大打折扣,买方甚至在此期间会通过转移资产来逃避债务。该案项下,企业L因没有及时委托中国信保介入追偿,等到买方经营已经严重恶化并濒临破产,此时启动追偿工作,不但难度极高,而且成功率也极低。
来源: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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