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贸易过程中,货物出口到港后,因买方迟迟不提货清关而导致高昂滞港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下,中国信保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止损减损的作用,帮助出口企业在买方拒收、货物面临被海关拍卖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多途径向买方施压,最终逐步收回债务,减少了出口企业的损失,为出口企业提供参考。
01买方不提货,出口企业进退两难
国内某贸易公司D公司委托其境外关联公司与某喀麦隆买方签订销售合同,于2022年8月出运一批货物,形式发票金额约为CIF 20万美金,买方于2022年6月已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70%款项见提单副本支付。2022年10月货物到港,但买方迟迟未按约付款提货,D公司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报损。
接到D公司报案后,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及时进行审理并委托专业海外追偿渠道勘察案情并进行追讨。根据海外渠道勘察反馈,买方全额认债,但反馈资金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并提货。
02货物被拍卖,如何才能拨云见日?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结合案件材料及海外勘察情况,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快速定损核赔,为D公司缓解了资金压力。同时,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委托海外渠道与买方协商债务解决方案。经渠道在中间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先行支付了部分货款,D公司释放提单,让买方先行提货,以避免滞港费用增加。但获得提单后,买方失联,一直未凭单提货。
直到2023年10月,船公司告知海外渠道及D公司,由于买方一直未提货,滞港费用超过30万人民币。该笔费用原应由买方进行承担,但买方持续失联,故船公司施压D公司,让其尽快处理货物,并支付滞港费。结合中国信保及海外追偿渠道的研判,本案贸易术语为CIF,货物滞港在卸货港,则滞港费应该由买方付;其次D公司已经释放提单,且造成高昂滞港费的直接原因是买方未按时提货,故D公司无需承担支付滞港费的责任。
2023年11月,由于货物滞港长达一年,喀麦隆海关对货物进行了拍卖。鉴于约定贸易术语为CIF,D公司已完成了交货义务,尽管买方并未提货,但我方仍有权继续向买方追索余款,故海外追偿渠道仍持续向买方追讨,一是发律师函以诉讼为手段持续向买方施压,二是通过联系喀麦隆法警对买方进行施压,三是海外渠道经过多途径调查,通过政党关系终于联系上买方CEO并施压还款。经过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和D公司的持续努力,在买方拒收且货物已被海关拍卖的情况下,买方仍偿还了大部分欠款,取得良好追偿成效。
03防范风险,案例借鉴来启示
结合本案例,中国信保为出口企业提供建议如下,希望帮助企业更好应对海外贸易风险。
(一)委托专业渠道,提高追偿效果。在本案例中,中国信保委托了专业的海外渠道进行勘查追讨,及时获悉货物情况及海关情况;充分发挥本地渠道的优势,了解买方当地海关政策,运用当地特色追偿手段及当地人脉网络,多途径勘查海外买方信息,多渠道追讨海外买方。
(二)尽早处置货物。“早介入、早处置”是货物处置工作的重要遵循原则。在本案例中,货物滞港超过一年,产生了高昂的滞港费用,是导致买方刻意回避追讨的主要原因之一。高额滞港费用将会成为谈判的拦路虎。货物处理后,出口企业仍能继续追讨海外买方债务。在本案案例中,贸易术语为CIF,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已经完成了交付义务,后续风险将由买方承担,且买方理应履约支付货款。故即使货物已被处理,买方未能收到货物,但出口企业仍有权利主张买方偿还货款,并继续追讨海外买方债务。
(三)多方配合,合力减损。本案中,出口企业、中国信保、海外渠道信息互通,齐心协力施压买方,最终达成减损。
来源: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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