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展会中的不速之客2024-09-09

以广交会为代表的各类展会是我国外贸企业寻商机、拓市场的重要平台。然而在国际贸易形势日渐复杂的背景下,部分别有用心的欺诈分子也善于利用广交会平台,成为广交会中的不速之客。欺诈风险一旦发生,出口企业将陷入实际债务人失踪逃匿、无法确立债权甚至财货两失的困境,难以事后补救。下面我们通过一则具体案例共同分析如何识破展会中不速之客的真面目。

基本案情出口企业A公司通过广交会结识一名自称丹麦买方B公司业务员的个人。对方在A公司报价后不假思索地接受,但要求A公司将货物运至第三国希腊,且支付方式需为100%赊销。因与对方首次交易,A公司出运谨慎考虑要求对方提供公司的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并希望收取一定比例预付款。对方随即向A公司提供了公司注册地址、网站、联系邮箱等信息,表示其公司在当地具有较强实力,支付方式必须采用100%赊销,如企业不放心可向中国信保投保,若企业不接受则可另寻供应商。经比对,对方提供的地址、网站等信息与该丹麦买方公开信息一致,邮箱后缀名称与买方名称相似,由于该订单价格条件诱人,A公司几经思索后同意对方条件并出运货物。

怎料,货物出运后该业务员便失踪逃匿,本案货物也在希腊港口被第三方提取并运往第三国。合同所载的丹麦买方否认本案交易,并表示该业务员及联系邮箱不属于其公司。后经调查比对,欺诈分子所使用的邮箱域名注册于希腊,与买方实际邮箱后缀仅有一处细小的符号差别,迷惑性较大。

启示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此类欺诈案件具有一些值得企业关注的典型特征:

一是业务来源多为展会及社交平台,且为对方主动询单;

二是货物多运至与买方所在地不一致的第三国,且多为希腊、非洲部分地区;

三是欺诈分子对商品价格不敏感,但坚持要求以100%赊销方式交易,并在业务沟通过程中建议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此打消企业对业务风险的疑虑。除此之外,从上述案例更可看出,欺诈案件的做案手段相比以往逐步升级。

一方面,欺诈分子对所冒用买方熟悉、了解,并善于利用企业急于签单的心理。在以往的欺诈案件中,因冒用买方的个人并非买方公司人员,对买方的了解有限,在交易前期沟通过程中,出口企业通过询问买方公司的详细信息,可能使对方露出破绽,从而发现交易存在的疑点。上述案例中,欺诈分子熟知买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网站等信息,能够准确应对出口企业所提出关于买方的各类问题。并善于利用企业在业务压力下急于签单的心理,不断以高价作为诱饵,从而使出口企业疏于防范,更易落入陷阱。另一方面,欺诈分子所使用的联系方式更具迷惑性。此前欺诈案件项下,欺诈分子一般采用GMAILYAHOO等公共邮箱与出口企业联系,较容易分辨出联系邮箱与被冒用买方的公司邮箱不一致。

上述案例中,欺诈分子采用的邮箱后缀与被冒用买方的公司名称十分相似,真假难辨。诈骗分子在联系方式上的精心伪装,使出口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轻信诈骗分子身份,仅仅通过简单比对联系邮箱这一措施,在某些案件项下也难以防范风险发生。

相关建议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广大出口企业在参展过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防范诈骗风险的发生:

1警惕典型欺诈业务特征

对于展会中过于热情、主动询价,且对产品价格质量毫不关心但在意支付方式的交易对手,企业应谨慎交易。

2核实交易对象的身份仍是关键

出口企业在交易之前应对交易对象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将交易对象的注册信息、联系方式、人员信息等与买方资信报告进行全面比对。一旦出现与资信报告不一致或自相矛盾之处,需谨慎交易,必要时可通过资信报告联系方式直接与买方取得联系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

3警惕货物目的国与买方所在国不一致的情况

如买方不属于在全球各地开设有众多子公司的集团公司,也不属于业务范围遍及多个国家的中间商,出货前对方要求将货物发往第三国,尤其是买方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而收货人在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国家的情况,需要提高警惕。

4首次交易尽可能减少交易金额并采取更安全的支付方式

因欺诈案件多为首次交易,企业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克服急于签单的心理,在首次交易中通过预付款或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减小应收账款风险。对于首次交易中坚持使用100%赊销,拒绝其他支付方式且怂恿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交易对手,建议企业谨慎交易。

来源:中信保

相关内容

内部信息登入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