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破面纱:出口企业如何应对买方恶意避债与破产?2025-08-06

中国已连续16年成为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在两国经贸往来进一步提质增速的同时,澳大利亚也面临高通胀与高利率带来的投资和消费疲弱,以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全球需求变动及贸易摩擦等不稳定性因素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

据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统计,2024年在沪企业涉澳贸易报损案件量同比攀升75%其中买方破产案件占比持续高位运行,且呈现长期性、集中性风险特征。由于破产程序下贸易债权清偿顺位靠后,出口企业作为无担保债权人平均债务清偿率较低。

以澳大利亚市场出现的贸易风险为例,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联合追偿渠道,基于大量案件数据与司法实践,就风险原因及应对策略展开了深入探讨。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及澳大利亚《公司法》,从穿透尽调、合同条款、信用保险维度,为出口企业提供全链条风控方案,帮助其筑牢跨境交易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复盘:跨境贸易中的法律博弈与债权困局

案例背景:上海某出口企业与澳大利亚AB两买方签订贸易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货物交付后90天付款。货物交付后,AB买方均拒绝付款。由于买方发生拖欠风险,该出口企业遂向上海分公司报损。上海分公司则立即委托渠道介入勘察、追讨。

核实贸易真实性:A买方及B买方的实控人为同一自然人(华人),其承认货物接收及合同履约事实,但单方面主张货物存在质量瑕疵,迟迟未能提供实质性证据。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买方突然启动自愿管理程序(Voluntary Administration),依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第435A条进入破产保护状态,暂停所有债务偿付。

直击股东穿透式追偿:破产清算人透露,买方公司董事可能涉嫌违反澳大利亚《公司法》第588G破产交易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董事在公司已丧失清偿能力(即资产负债率超100%、现金流无法覆盖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仍默许企业继续交易并扩大债务规模。

目前,中国信保渠道已对买方董事展开深入调查,若司法程序证实其违规行为,董事需以个人资产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面临最高22万澳元刑事罚金外,其个人资产(包括离岸信托持有的不动产及股权)可被强制执行直至申请个人破产。

潜在风险提示:本案暴露出买方在企业经营恶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持续进口货物的高风险行为。本质上是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规则漏洞转移风险,严重侵害了出口方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口企业亟需对此类案件背后复杂的法律漏洞及买方信用风险提高警惕。

风险解构:澳大利亚市场的五重制度性陷阱

质量争议滥用:国际贸易规则的双刃剑

实务中买方多滥用质量问题作为拖欠借口,甚至形成质量主张举证责任倒置拒绝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技术证据,仅以单方声明作为抗辩依据,看似质量争议实为恶意拖欠。

自愿管理程序及无担保债权清偿顺位:贸易债务豁免的合法化外衣

澳大利亚《公司法》允许企业通过自愿管理程序暂停偿债,期间可重组或清算资产。但实务中,有些买方滥用该机制拖延债务偿付,通过转移核心资产至关联方,人为制造资不抵债状态实现债务豁免,致使债权人权益严重受损。

此外,依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第556条法定清偿顺位,破产财产须优先偿付员工薪酬、养老金及税务债权,而出口企业等无担保贸易债权人因受偿顺位靠后,常面临清偿财产耗尽后的权利悬空,无担保债权回收面临较大挑战。

司法追偿困境:时间成本与跨境执行的博弈

澳大利亚法院案件积压严重,普通商业诉讼平均耗时12-18个月,且债务人可通过多次申请延期听证拖延程序。即使胜诉,资产执行依赖本地执法机构,若债务人已将资产转移至海外(如新西兰、新加坡),跨境执行难度骤增。

有限责任隔离困境:关联交易及隐蔽资产转移

澳大利亚家族企业普遍通过多层控股、离岸信托持有资产,交易时以壳公司名义签约,实际控制人资产与公司资产高度隔离。一旦违约,债权人难以追溯个人责任,跨境债权陷入"有限责任隔离困境"

信用黑箱:壳公司轮替与财务隐匿

澳大利亚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不强制公开,企业可通过小规模豁免简化财务报表,掩盖真实负债。部分买方利用同一实控人注册多家公司的模式轮换交易主体,规避历史不良记录,导致出口商无法辨别买方资质,陷入买方壳公司陷阱

出口企业防范建议:构建风险全周期管理体系

为应对澳大利亚市场复杂的市场与法律风险,建议出口企业将风控理念贯穿贸易全链条,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

(一)穿透式尽调,破解离岸架构与信用迷雾

数据验证:交叉比对企业档案中的董事关联图谱、注册变更记录及破产清盘信息,识别买方壳公司/债务重组企业风险;

防范债务隔离:通过约定关联方交叉违约条款,签署《资产隔离协议》,防范买方关联主体交替签约的债务隔离陷阱。

(二)合同条款强化,筑牢法律防火墙

约定质量异议期条款,严格规定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及程序,例如约定货物到港后30日内未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同时明确提出异议需附上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避免买方为拖延付款滥用质量争议条款。

增加不安抗辩权条款,若出口企业有合理证据表明买方偿付能力显著恶化,或买方关联企业发生债务违约,则有权立即中止履行后续交货义务,并要求买方提供足额担保。若买方未在XX日内提供有效担保,出口企业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嵌入争议解决条款,优先约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等高效仲裁机构管辖,避免跨境诉讼程序风险。

(三)信用保险保障,形成从风险预警到理赔追偿的良好闭环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将买方偿付风险转移至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规避因买方拖欠、破产或拒收等原因导致的坏账损失;

依托动态风险监测系统,实时追踪买方经营状态、司法涉诉记录(如破产申请、资产冻结令)及行业系统性风险(如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政策监管变动),构建买方多维度风险画像;

当监测到买方触发信用风险预警阈值,立即终止未出运订单,暂停后续货物交付,避免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同时尽快向中国信保报损,委托专业追偿渠道向买方追偿,压缩债务人资产转移操作窗口。

结语:筑牢风控底线,破解贸易困局

出口企业需摒弃事后救火的思维,将风险管控嵌入贸易的各个环节,筑牢风控底线。未来,中国信保将继续通过精准风险预警和高效理赔追偿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风险解决方案,为中国制造稳健出海保驾护航,为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助力。

来源: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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