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海外买方破产,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2021-06-29

1搜集破产信息,掌握破产动向

1.及时登记债权

积极及时进行债权登记,并参与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重组方案的设计,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重组或清算方案。

 

2.控制在途货物

与船公司或货代联系,行使中途停运权,要求协助控制货物,并向买方争取有利的货物处置方案,避免确认为买方资产。

 

3.注意破产前清偿

破产申请前夕债务人为了清偿旧债而对个别债权人进行财产转让构成偏颇性清偿,破产管理人可依法撤销该财产转让。

2分析利弊,制定破产后出运方案

 

1.新出运:买方未正式破产

对于在手订单或新订单,采取安全的收款方式,比如预付货款、出运前付清货款或者货到付款等。

 

2.新出运:买方已正式破产

争取成为关键供应商

新出运支付条件不得差于之前交易,但受偿顺序较优先。 

历史欠款也可得到更好的偿还条件

 

3.新出运的风控措施

第三方担保 

•UCC Filing:通过对债权进行登记公示,以对债务人资产享有保障权益。

所有权保留条款

 

4.库存货物:出运前保险

利用出运前保险,处理库存货物。

 

充分利用关键供应商身份:

确认破产法院认可

要求破产企业提供破产法院审批文件或联系法院明确计划,确保已名列关键供应商名单。

 

跟踪继续供货的应收账款

跟踪破产期间继续供货的应收账款,必要时及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保留继续供货中的相关凭证,如破产企业提出质量问题或迟出运等。

 

控制供货节奏 跟踪重整进程

重整进展顺利时,应尽快安排出运已生产的商品,尽快收回货款 。

重整进展不顺利时,应减缓接受新订单,避免损失扩大。

 

充分行使抗辩权利

如关键供应商计划被上诉法院推翻,应设法向法院了解是否有抗辩机会。 

如可以抗辩,应在提交抗辩的最后期限前,行使抗辩权;如抗辩期限过于紧迫,可以申请宽限期,搜集证据并争取其他利益方支持。

来源:中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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